一、国外邀请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01、 境外通知或邀请函的原件;二、国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本签证所须材料适用赴欧洲国家的短期停留,不超过90天的短期签证) 01、 酒店订单 (我们可以出具); 02、 机票订单 (我们可以出具); 03、 申根境外医疗保险,要符合所有申根国要求(我们可以出具); 04、 银行存款证明(3万以上)越多越好; 05、 名片2张; 06、 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的英文介绍函; 07、 户口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注意:复印一定要完整,从封面到封底); 08、 填写表格1份(我们可以出具); 09、 尽量提供申请人或家人的房产证或车辆登记证的复印件; 10、 中方申请人的材料尽量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国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01、 酒店订单 (我单位出具) 02、 机票订单 (我单位出具) 03、 申根境外医疗保险,要符合所有申根国要求(我单位可出具) 04、 银行存款证明(3万以上)越多越好 05、 名片2张 06、 提供单位的英文准假证明和担任职务等(您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下提供) 07、 本人签名的A4纸两份 08、 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注意:复印一定要完整,从封面到封底)由雇主用英文出具的详细家庭住址证明(以目前居住地址为准) 09、 用英文填写表格2份(我单位出具) 10、 如有车产和房产证尽量提供复印件
一、国外邀请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01.卢方单位的邀请函,并注明: A.预计逗留的期间 B.逗留的目的和行程安排 02.经济担保(在邀请函或担保书,或以其它形式写明)二.国内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 01.护照,并且在签证有效期后仍三个月有效,外加护照有效页复印件一份(A4纸) 02.用英文或法文大写字母填写的短期申请表2份(字迹必须工整清晰)表格无需钉在一起 03.三张免冠白底彩照(宽35mm*40mm,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尺寸拍照) 04.中国雇主的正式介绍信(注明地址,电话/传真号,申请者的职务,访问目的及回国担保并翻译为英文或法文) 05.副本营业执照原件并留下其复印件一份和译文一份 06.由邀请方或雇主出具的已购买境外申根国家的英文医疗保险证明,(保险费用包括:医疗紧急救治费用,医院治疗费用,运送回本国的费用,人民币保险额相当于3万欧元,该保险费可以待使馆通知获准签证后出示) 07.一旦获得签证同意,若使馆要求出示中卢往返机票(往返日期必须得到确认)请在机票上注明:不许转让,不许更改行程,不许补偿,即英文的:non-end,non-rer,non-refund,如果机票不符合上述要求,使馆有权拒签 08.使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材料,也有权要求经翻译材料注:此类申请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来本馆申请
一、办理卢森堡探亲签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01. 三份白色申请表,每表贴一张照片,填表时可用英或法文填写,但据规定需用打字机填写,以确保清晰度。 02. 正本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登记后留下复印件。 03. 邀请信(写明逗留期限和目的)。 04. 承担旅行费用证明或邀请人的经济担保书。 05. 医疗保险证明。 06. 邀请人的护照(含居留许可)复印件(如邀请人是卢森堡人)。 07. 申请人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验明正本后,可给使馆留下复印本。 08. 不与父母同行的儿童,须交父母/监护人同意单独旅行声明(须到使馆在声明上亲笔签字,或经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09. 雇主出具的准假的证明。 10.使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材料,也有权要求提供经翻译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