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签证申请表;(贴2寸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2、护照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5、身份证复印件;
二.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如果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2、停留日程表; 3、邀请人书写的签证申请人名单(即查证人名卜),包括签证申请人的姓名、国籍、职业、出生日期及与邀请人的关系); 4、有效的在留卡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三.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A、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证书;
(2)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A、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证书; E、有效的在留卡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四.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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