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外邀请方之材料:1. 应私人公司之邀去为其工作(逗留时间少于3个月)邀请函需要用带有公司抬头的信纸,邀请人之签字经过公证,须提供双方所签之合同或证明被邀请人到邀请公司后所担当何种职务证明。2. 应私人公司之邀去(逗留时间超过3个月)经喀麦隆当地有关移民部门或喀麦隆劳动部公证确认后的邀请函,邀请函需用带有公司抬头的信纸。二、 国内申请人之材料:1. 有效的护照。2. 护照照片4张。3. 中方单位的派遣函。4. 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 与喀麦隆公司所签之有关文件或合同,所有证明被邀请人与邀请人之关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