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邀请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 邀请函 2 由斯洛伐克边境和外国人警察局出具的邀请信或邀请信公证件, 3 邀请方在斯居留有效证件及护照的复印件。
二、国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必须为获得签证后3个月以上) 2 彩色相片1张(6个月内) 3 完整无误填写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一份; 4 签证申请表; 5 一份旅游医疗保险(包括申根成员国境内紧急医疗险);我单位可以出具; 6 如果申请人为非本国公民,在该国家的合法居留证明; 7 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时,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旅行费用承担方资产证明及旅行目的证明文件。 8 收入证明原件;或上3个月的银行存款证明(确保停留时间每日最底当地消费约合550元人民币);或退休金证明;或私人企业或个体户营业执照; 9 有效机票,机票预定及预付款证明、酒店定单;合法机构出具的承担一切费用声明;我单位可以出具; 10 申请人和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 11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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