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方提供的材料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移民局所出具的通知书。 在特殊情况(常住境外的、配偶为塔国公民的外国公民提出申请等)下,办理私人签证可由公民个人提出申请,而无需提交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移民局出具的通知书。 二.国内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01.签证申请表2份 02.2寸色彩照片4张 03.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04.身份证复印件三.注意事项; 01.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只签发有效期不超过45天的一次性签证。 02.有效期超过45天、及两次签证,三次及多次往返签证可在塔吉克斯坦逗留期间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 03.以上收费是在塔吉克斯坦停留7天之内的费用标准!!;14天之内多交100元人民币/人;30天之内多交200元人民币/人;45天之内多交300元人民币/人。 04.签证申请在自大使馆领事处收到符合规定的文件后10个工作日办理。加急申请可于3个工作日办理,签证费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