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邀请方应提供以下材料: 01、相关的文件,证明签证申请人在不迟于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时间内收到拉脱维亚内务部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邀请函(上述邀请函号码需有效);
二、国内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01、用英文填写的“签证申请表”。 02、最新的两寸的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 03、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所申请签证到期日至少3个月)和护照复印件包括身份页和全部以往签证页; 04、中国公司介绍信原件 (译成英文或是申请受理国语言) (说明地址、电话/传真号码、职位及签证申请人的薪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出国目的) ,附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05、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译成英文或是申请受理国语言; 06、有效的旅游健康保险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 07、全程旅行机票预定; 08、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09、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公证文件 (文件需译成英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未成年人旅行:由父母双方出具用申请受理国语言或是用英文书写的书面同意证明信 (各自向使馆提交公证处书面证明文件) 。若父母离婚:需提交离婚证和监护证明原件,译成申请受理国语言或是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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