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与居住在德国的未婚夫/妻结婚并随后在德国居住的非德国公民必须在入境前申请结婚签证。 我们建议未婚夫妇在申请签证前向结婚登记地当地的德国户籍登记部门详细了解双方所需的证明文件。该户籍登记部门将告知正式申请结婚登记所需的手续。
一.德方所出具的材料: ·德国民政局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证明 ·未婚夫/妻护照复印件2份;如未婚夫/妻不是德国公民,还需其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2份 ·未婚夫/妻在德户籍登记证明复印件 ·德语语言证明(见下文) ·根据德国居留法第68条,由在德的未婚夫/妻提供的经济担保书或其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二.国内所需材料: ·亲笔签名的护照(申请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并附上护照首页复印件2张 ·3份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RK1200)及4张近期证件照片(白色背景) ·3份亲笔签名的声明书(根据德国居留法第55条) ·中国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德文翻译件,并附2份复印件;非中国籍申请人:中国居留证件及2份复印件 ·从入境日期起生效的医疗保险证明 德国民政局出具的文件以及其中列举的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如具备)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须认证 ·申请人的未婚证明,须认证 ·申请人的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德文翻译件, 并附2份复印件(如具备)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关于其目前职务的证明信原件及德文翻译件, 并附2份复印件(如具备
三.1.递交签证申请时,须证明至少达到GER“A 1”级语言水平(为结婚签证所需的简单的德语知识)。 2.中国证明文件须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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